- 信息來源:興化市民政局
- 發(fā)布日期:2021-01-11 16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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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總體情況
(一)明確職責,規(guī)范建設政務公開
一是調整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。成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,做到上下聯(lián)動、整體推進。制定完善了《興化市民政局依申請公開指南》和《興化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》,指導各局屬單位和各科室推進政務公開。
二是加強重點信息領域公開。在領導小組領導下,多次召開政務公開工作協(xié)調會,各科室各單位參加會議,就社會救助、社會組織、養(yǎng)老服務等重點公開信息及具體公開模式進行業(yè)務輔導,結合本部門工作,對開展民政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。
三是編制政務公開目錄。堅持'以公開為原則,不公開為例外'和'便民利民'的原則,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(yè)秘密、個人隱私之外,均編入公開目錄。明確將民政業(yè)務信息列入重點公開領域,要求規(guī)范性文件、政務動態(tài)、法律法規(guī)、專項經費的使用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。
(二)突出業(yè)務重點,打造陽光民政
一是強化“互聯(lián)網+政務公開”,暢通公開渠道。為方便社會群眾進一步了解民政工作,查詢相關信息,通過網絡公開、12345政務公開熱線、書記市長局長信箱等,有效架起政府與人民群眾溝通的橋梁。興化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利用微信公眾號,發(fā)布各類政務信息,極大方便了市民群眾。
二是加強窗口建設,完善政策落實。加強城鄉(xiāng)社會救助規(guī)范化管理,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、“救急難”工作機制、社會救助信息共享機制、社會力量參與機制,探索建立救助標準量化確定機制和社會救助標準區(qū)域一體化機制,發(fā)揮經濟狀況核查比對功能。出臺完善臨時救助辦法,規(guī)范臨時救助標準、條件和程序。拓展救助網絡和發(fā)現(xiàn)渠道,依法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,不斷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,防止出現(xiàn)未成年人流浪乞討現(xiàn)象。全面落實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,確保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足額發(fā)放到位。探索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項目,創(chuàng)新保障方式,提高救助實效。進一步加強福利院、救助管理站、公墓、殯儀館等民政服務窗口單位行風建設和服務制度化、標準化建設,不斷提高民政領域公共服務質量。
三是嚴格落實八項規(guī)定,強化作風建設。杜絕“四風”,鞏固和提高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,深入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和民政系統(tǒng)行風建設示范創(chuàng)建活動。認真落實民主決策、考勤考核、首問責任制、政務公開、財務管理、限時辦結和責任追究等各項管理制度,推動民政內部管理的科學化、規(guī)范化和精細化,不斷提升工作效能。
四是做好信訪維穩(wěn),及時化解矛盾。注重研究解決各項民政政策落實過程中的新情況、新問題,進一步落實信訪接待、領導包案等各項信訪工作制度,認真做好“12345”等政務服務組織工作和投訴咨詢的答復處理工作,有效處置突發(fā)事件,維護社會和諧穩(wěn)定。
五是突出工作重點,健全監(jiān)督檢查。嚴格按照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要求,及時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和權力清單,并對現(xiàn)有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年度檢查、社會團體年度檢查、社會團體成立、變更、注銷登記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成立、變更、注銷登記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成立、變更、注銷登記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公示公開。同時突出監(jiān)督檢查的重點,組成專項檢查組,針對民政專項資金、民生工程等進行多次監(jiān)督檢查,促進民政事業(yè)健康科學發(fā)展。
二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
第二十條第(一)項 | ||||
信息內容 | 本年新 | 本年新 | 對外公開總數(shù)量 | |
規(guī)章 | 0 | 0 | 0 | |
規(guī)范性文件 | 0 | 0 | 0 | |
第二十條第(五)項 | ||||
信息內容 | 上一年項目數(shù)量 | 本年增/減 | 處理決定數(shù)量 | |
行政許可 | 1 | 0 | 51 | |
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| ?1 | 0 | 0 | |
第二十條第(六)項 | ||||
信息內容 | 上一年項目數(shù)量 | 本年增/減 | 處理決定數(shù)量 | |
行政處罰 | 0 | 0 | 0 | |
行政強制 | 0 | 0 | 0 | |
第二十條第(八)項 | ||||
信息內容 | 上一年項目數(shù)量 | 本年增/減 | ||
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 | 1 | 0 | ||
第二十條第(九)項 | ||||
信息內容 | 采購項目數(shù)量 | 采購總金額 | ||
政府集中采購 | 15 | 4396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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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
(本列數(shù)據的勾稽關系為: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,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) | 申請人情況 | ||||||||
自然人 | 法人或其他組織 | 總計 | |||||||
商業(yè)企業(yè) | 科研機構 | 社會公益組織 | 法律服務機構 | 其他 | |||||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(shù)量 | ?2 | 2? | |||||||
二、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(shù)量 | 0 | ||||||||
三、本年度辦理結果 | (一)予以公開 | 2? | ?2 | ||||||
(二)部分公開(區(qū)分處理的,只計這一情形,不計其他情形) | 0 | ||||||||
(三)不予公開 | 1.屬于國家秘密 | 0 | |||||||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規(guī)禁止公開 | 0 | ||||||||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穩(wěn)定” | 0 | ||||||||
4.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| 0 | ||||||||
5.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| 0 | ||||||||
6.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| 0 | ||||||||
7.屬于行政執(zhí)法案卷 | 0 | ||||||||
8.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| 0 | ||||||||
(四)無法提供 | 1.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| 0 | |||||||
2.沒有現(xiàn)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| 0 | ||||||||
3.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| 0 | ||||||||
(五)不予處理 | 1.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| 0 | |||||||
2.重復申請 | 0 | ||||||||
3.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| 0 | ||||||||
4.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| 0 | ||||||||
5.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| 0 | ||||||||
(六)其他處理 | 0 | ||||||||
(七)總計 | ?2 | 2? | |||||||
四、結轉下年度繼續(xù)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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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、行政訴訟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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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復議 | 行政訴訟 | |||||||||||||
結果維持 | 結果糾正 | 其他結果 | 尚未審結 | 總計 |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| 復議后起訴 | ||||||||
結果維持 | 結果糾正 | 其他結果 | 尚未審結 | 總計 | 結果維持 | 結果糾正 | 其他結果 | 尚未審結 | 總計 | |||||
2? | 2 | ?3 | 1 | ?4 | 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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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
主動公開意識有待強化,與群眾切身利益、方便群眾辦事、群眾關心關注的信息公開不夠及時、全面、具體。公開方式仍存在單一化、陳舊化問題,與真正暢通聯(lián)系群眾“最后一公里”還有部分距離。
下一步,我們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受、登記、辦理、審核、答復、歸檔環(huán)節(jié)工作制度,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、社會評議、工作統(tǒng)計和舉報辦理制度。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標準化建設,繼續(xù)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。
六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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