限時辦結制度
瀏覽次數(shù):0 日期:2017-08-07
標準:對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(以下統(tǒng)稱行政管理相對人)來咨詢,、辦理行政許可,、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確認登記等公共服務行政事項,,各單位或具體承辦人應按照法律,、法規(guī),、規(guī)章的規(guī)定標準,在承諾的時限內(nèi)辦結或者予以答復,。
要求:
一,、法律、法規(guī),、規(guī)章對辦理的事項有明確時限規(guī)定的,,各單位所承諾的辦結時限必須少于規(guī)定的時限。法律,、法規(guī),、規(guī)章對辦理事項沒有規(guī)定辦理時限的,,應根據(jù)具體情況,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則,,由各單位合理確定承諾辦結時限,。
二、各單位應對本部門的辦理事項制定出明確的承辦人,、崗位責任,、辦理流程和辦理時限。受理的事項需報上級部門審批的,,承諾辦結的時限應當包括上級部門的審批時限,。
三、各單位辦理事項流程時限,,應當在辦公場所和網(wǎng)站主動向社會公布,。
四、各單位對所辦事項應當按照規(guī)定的辦理時限,,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辦結或者答復,。
五、各單位應做好辦理事項的登記,。其中,,需多部門(單位)共同辦理的事項,相關部門之間應做好交接登記手續(xù),,并保證按時辦結,。
六、限時辦結的時限以日計算,,開始之日不計算在辦理時限內(nèi),。符合條件的,其辦理時限從收到申請的次日起計算,;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(guī)定形式的,,其辦理時限從行政管理相對人補正材料的次日起計算。相關部門(單位)之間的辦理時限,,從交接登記的次日起計算,。
七、申請事項不需要進行審批或者確認登記的,,或者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,,應當在規(guī)定的時限內(nèi)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,或出具書面憑證,。送達書面憑證之日即為辦結或者答復的日期,。
八、對特別緊急的事項,,應當急事急辦,,隨到隨辦,。各單位負責人應當親自督辦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結需要延期的,,經(jīng)單位領導集體研究通過,,并向行政管理相對人敘述理由、說明原因,,達成諒解后方可延期,。
九、因各單位自身責任,,無正當理由超過承諾時限未能辦結的,,屬超時辦結。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,也應視為超時辦結:
1,、無正當理由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申請不予受理;
2,、不按規(guī)定給申請人答復,;
3、超過承諾辦結時限才提出延期申請,;
4,、在承諾時限內(nèi),不將辦理結果交付行政管理相對人,。